典型农机质量投诉案例分析八
心存侥幸恶意投诉 依法办理不和稀泥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6日,江苏的王某进行跨区收割作业时,投诉其购置的X牌联合收获机发动机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发动机在收割机作业时转速下降,马力不足,要求退机。江苏省东台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接到王某投诉电话后,及时与有关企业确认,了解到X牌收割机总公司曾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赴贵州、广西等地检查(用户流动跨区作业),发动机工作正常,未发现异常情况,但是王某不认可。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东台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进一步与机手及经销商详细情况了解。王某在东台市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X品牌联合收割机,后赴广西、贵州等外省开展跨区作业。截至2022年8月26日,X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已为王某检测过机具,机具没有问题,但王某不予认可;后经东台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协调,双方同意待用户返回东台后再进行处理。2022年9月3日,经销商来电反映,X生产厂家再次派售后人员赴贵州对王某的机械进行检查,同时与另一台同品牌型号收割机进行了作业对比,发现机具没有问题,并对王某进行驾驶操作指导,但是王某依然不认可,认为机具有问题。经过三方多次沟通,王某单方面表示收割机发动机有问题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经销商明确表示不再接受东台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调解,如用户仍然坚持收割机有问题,可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介入检测,而后走法律途径处理。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争议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后,终止调解。投诉者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鉴于投诉方与被投诉方意见分歧较大,案件终止调解。
【案例评析】
农机质量投诉处理并不是谁是弱者就偏向谁。本案中,王某认为“收割机在收割时转速下降、马力不足”,却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说明产品有问题。在投诉受理期间,王某仍然正常进行收割作业,X牌收割机总公司先后派出3批技术人员前往该用户作业地进行机具检查,未发现发动机异常,怀疑王某因前期使用不达标柴油导致喷油嘴故障,在该品牌售后维修站维修时被收费,故反复投诉,浪费公司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农机质量投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深入、细致了解案件详细信息,准确辨别是非曲直,公平公正进行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处理,按照规定终止调解。
初审:朴银姬 复审:崔东旭 终审:杨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