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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典型农机质量投诉案例分析五

私自改装引自燃 三包期外拒赔偿

日期: 2025-03-17

2025《农机质量与监督》3·15专刊

           【案情简介】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王某2016年4月从淄博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4LZ-7B型小麦联合收割机,该联合收割机在2017年6月份麦收作业期间,突发自燃,造成发动机和部分机件损坏。机手要求经销商与企业免费维修遭拒后向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过实地勘察后,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发现该机械已超出三包期限,故经销商与厂家拒绝免费维修合理合法;同时,发现机械自燃的根本原因在于机手私自在收割机上加装空调,空调的线路设计不合理,运行中产生大量热量,引燃堆积的麦秸而发生火灾。经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普法宣传和耐心解释,机手最终撤销了投诉并决定自行修理。

【案例评析】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

(一)农机用户无法证明该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二)产品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

(一)因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造成损坏的;

(二)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拆卸,而自行改装、拆卸改变机器性能或者造成损坏的;

(三)发生故障后,农机用户自行处置不当造成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

(四)因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其他人为损坏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以上规定说明,农机用户无法证明农机产品在三包期限内,或者经销商、生产厂家能够证明产品超出三包期限的,经销商与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且此例中收割机自燃的原因为机主私自加装空调、改变线路设置,属于自行改装造成机器损坏,因此王某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失。

 

初审:朴银姬        复审:崔东旭        终审:杨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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