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农机质量投诉案例分析一
二手农机做交易 三包期内享质保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左某购买了一台某品牌4LZ-6.0EK二手收割机(发动机品牌为AA),并办理了过户。2022年10月份,左某在安徽省阜阳市跨区作业期间在AA品牌发动机服务站报修。11月,左某从异地返回淮安AA 品牌发动机维修站再次报修,并要求免费维修。维修站认为左某购买的二手机具,需要自费维修,费用约6100余元,双方未达成一致,左某提起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1年12月1日,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接到投诉后,多次协调经销商、AA品牌发动机维修站和生产厂家,明确告知左某购买的收割机仍在三包期内,按照规定有权继续享受三包权利,不存在“二手机具需要自费维修”的说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维修站免费维修,左某承担了一定的材料费用。
【案例评析】
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随之转移,农机用户凭原始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继续享有三包权利”,二手农机所有权发生转移,有权继续享受三包权利。本案中,左某购买的二手农机手续齐全,且在三包期内,诉求合乎《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因此,调解顺利达成。
初审:朴银姬 复审:崔东旭 终审:杨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