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延州农联发〔2024〕26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惠农政策,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州农机购置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坚决杜绝盲目操作,造成网络舆情、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落实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加大政策宣传,着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广开信息渠道。让农户、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对当前以及后一段时期农机补贴工作有充分了解,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积极宣传政策,随时解答农民疑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县(市)要加强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出现异常情形要及时上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决定。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高效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学安排补贴资金,扎实推进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相结合,补贴资金要优先补贴报废老旧农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不低于所报废机具类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健全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强化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持续做好2024年机具核验和补贴发放工作,紧盯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购置机具核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兑付补贴资金,真正做到核验一批、兑付一批。
延边州农业农村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